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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 日期: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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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市委、市学联,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根据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文件要求,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决定开展2016年寻访“江苏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10月下旬-11月15日)

1.各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寻访“江苏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信公众号(“self-star”),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300字和以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江苏共青团@江苏省学生联合会,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市级、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日) 

各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所有符合条件的(包含符合条件市属高校)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推荐学生信息材料以及公示材料需同时报团省委审核),同时,填写2016年度省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团委推荐汇总表,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选。

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选推荐,各省部属高校推荐1名、各团市委根据所属市属高校推荐情况推荐1到2名、各独立学院按照划分的三个片区分别统筹推荐2到3名参与,经公示后将候选人相关资料和校级团委推荐汇总表一同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市属高校由团市委打包统一报送,独立学院由各片区牵头高校打包统一报送)。

(三)省级评选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

团省委根据各市级团委、高校团委推荐人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省级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评审会,评选出一批“江苏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和4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候选人以及5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相关奖项候选人将被推荐至全国组委会参加最终评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树立当代青年学生典型。各地、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市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级、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本片区寻访产生的市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于12月1日前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和团省委学校部指定信箱jsxlpy@163.com。全国、省级组委会将会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江苏学联网,团学苏刊等官方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全国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联系人:王媛、彭杨

联系邮箱:jsxlpy@163.com

联系电话:025-83393586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6年10月20日